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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发展会员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07-10-16     字体显示:

各有关单位:
  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(以下称省诚促会)经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,已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,省诚促会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为了更好地发挥省诚促会在我省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促进作用,推动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,拟在全省范围发展理事成员和团体、个人会员。
  一、业务范围
 1、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,协助会员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工作,提高会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。
    2、举办诚信论坛、行业诚信研讨会,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知识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.
 3、协助省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开展诚信建设示范企业(单位)的评比和推荐活动。
评定和推荐诚信建设示范企业(单位)的目的是,通过树立典型,树立标兵单位,规范企业信用行为,防范企业信用风险,形成企业信用制度;总结适合我省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法和途径,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全面地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,奠定基础。
 4、开展信用信息咨询、商业信用服务。
 5、完成省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  二、会员条件
 1、热心诚信建设事业,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诚信守法企事业单位;曾获省委、省政府,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;
 2、省级重点行业联合会,以及为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民间团体和行业协会;
 3、具备中级(含中级)以上职称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工作者;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家、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。
  三、会费缴纳
团体会员单位每年需向促进会缴纳会费800元。
  四、报名方式
 1、填写“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团体会员申请表;
 2、填好后一周内邮至或送至本促进会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3、经省诚促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会员,并获得会员牌匾(证书)。
  五、通信方式及联系人
               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
               地    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敏街9号
                 联 系 人:  栾忠洋   于  海
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:0451 -  82626377
               传真电话:0451 -  82626377
               电子邮箱:hljapcc@hljapcc、com
               邮    编:150001
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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