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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发展会员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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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日期:2007-10-16   | 字体显示:大 中 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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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 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(以下称省诚促会)经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,已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,省诚促会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为了更好地发挥省诚促会在我省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促进作用,推动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,拟在全省范围发展理事成员和团体、个人会员。 一、业务范围 1、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,协助会员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工作,提高会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。 2、举办诚信论坛、行业诚信研讨会,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知识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. 3、协助省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开展诚信建设示范企业(单位)的评比和推荐活动。 评定和推荐诚信建设示范企业(单位)的目的是,通过树立典型,树立标兵单位,规范企业信用行为,防范企业信用风险,形成企业信用制度;总结适合我省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法和途径,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全面地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,奠定基础。 4、开展信用信息咨询、商业信用服务。 5、完成省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。 二、会员条件 1、热心诚信建设事业,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诚信守法企事业单位;曾获省委、省政府,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; 2、省级重点行业联合会,以及为“诚信龙江”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民间团体和行业协会; 3、具备中级(含中级)以上职称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工作者;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家、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。 三、会费缴纳 团体会员单位每年需向促进会缴纳会费800元。 四、报名方式 1、填写“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团体会员申请表; 2、填好后一周内邮至或送至本促进会; 3、经省诚促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会员,并获得会员牌匾(证书)。 五、通信方式及联系人 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地 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敏街9号 联 系 人: 栾忠洋 于 海 联系电话:0451 - 82626377 传真电话:0451 - 82626377 电子邮箱:hljapcc@hljapcc、com 邮 编:150001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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